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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27 浏览:365

破坏性采矿罪律师咨询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行为人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不仅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更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破坏性采矿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构成要件

 

破坏性采矿罪司法解释

 

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 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破坏性采矿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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