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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11 浏览:365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律师咨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标准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构成要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司法解释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我们会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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