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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08 浏览:344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律师咨询
我们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国公约所制定的。本条罪名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律批准或授予的一切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构成要件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司法解释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提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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