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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2:03 浏览:285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侵犯的是不仅是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也破坏了社会的善良风俗。本条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非法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律批准或授予的一切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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