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全文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1:24 浏览:247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律师咨询

 

对于血液的制作、供应应严格要求,按照卫生标准处于无菌状态下操作。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司法解释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按正规的要求采集血液、供应血液、对卖血者、输血者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极易感染诱发疾病。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提供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