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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1:08 浏览:291
强迫卖淫罪律师咨询_最新强迫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强迫她人卖淫,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殴打、辱骂的、致伤致残的。对于这种违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予严厉制止,强迫她人卖淫侵犯的是她人的人身自由,和不可侵犯的权利。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原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强迫卖淫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强迫卖淫罪立案标准
怎样理解《决定》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强奸后迫使卖 淫”的规定?
《决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强奸后迫使卖淫”,是指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有联系,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法定从重情节。因此,只定强迫他人卖淫罪即可。如果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之间没有联系,则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哪些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决定》第二条所列四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四项情形之外扩大范围。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
强迫卖淫罪司法解释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强迫她人卖淫大部分都是团伙作案,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隐患。服务业尤其是宾馆、酒店、小旅馆或者文化娱乐业等行业是治理的重点。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强迫卖淫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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