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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1:03 浏览:27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咨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 以上的数(含本数)。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容留或者引诱卖淫三者可一起实施构成本罪,具备其中一项亦可构成本罪。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分类: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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