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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0:58 浏览:323
刑事律师咨询_嫖宿幼女罪律师咨询
现已取消该项罪名。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嫖宿幼女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嫖宿幼女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
嫖宿幼女罪司法解释
嫖宿幼女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今已取消该项罪名。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嫖宿幼女罪最新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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