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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咨询_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3 02:00:34 浏览:298

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咨询_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本条罪名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如果是过失将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想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本条所列的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砸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意图通过破坏设备而达到其怠工、停工不劳动的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

 

对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本条罪名中行为人侵害了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任何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将构成本罪。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如果国家有新的标准发布和变化,我们会及时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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