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全文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3:55 浏览:383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0112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97年刑法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修改,将“投毒”补充修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修改的理由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本条共分二款。第一款是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规定。其中本条所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与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本款规定的是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的处刑。与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刑是相对应的。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就是本款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根据本款规定,对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款是对过失犯前款罪的处罚规定。其中,“过失犯前款罪的”,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上述过失行为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根据本款的规定,由于过失行为构成本款所规定的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类: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