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刑事案件鉴定费用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9-12 06:25:38 浏览:75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