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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6:25:35 浏览:323
商标的驳回有两次,第一次是在初审阶段,一般自提交申请起三个月左右为初审期,这一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被驳回。如果初审顺利通过,商标申请将进入实审,即实质审查期,这个期限一般为6-9个月,在此期间如被商标局审查人中认为不符合规定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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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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