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产假新规定为浙江省158天,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产假,总产假为158天。
2023年宁波产假的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023年宁波产假的注意事项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已经生育的女职工一次性产假奖励费;
3、对于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将女性生育期间费用转嫁给员工的现象,国家法律规定了相关政策,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4、在享受产假待遇时,如果产程延长,或因难产、手术并发症和医疗事故等情况引起的自然分娩期延长或缩短,或造成并发症或后遗症的,其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给予。但妊娠期间离开单位的,按病假规定办理;
5、单位在新产假之前需要按计划生育准假天数安排孕满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作。
综上所述,以上是2023年宁波产假的注意事项,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