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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06:25:34 浏览:67
要。外伤病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时,须全额垫付医药费,待审核确认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方可进入医保系统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审核时,要求参保单位、村居、公安部门等出具外伤证明,说明其受伤原因,并证明无第三责任方,方可准许其进入医保系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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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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