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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两次合同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9-08 06:25:40 浏览:82

签过两次合同后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必签。实务中,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劳动者依法行使了自由选择权;若无法证明合同的签订是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反劳动者意愿的情况则不能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若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需要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再次签订。

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三点:

1、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

2、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是不存在特殊例外的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如双方没有特殊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采用无固定期限的方式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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