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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06:25:38 浏览:69
合同诈骗罪辩护词,从犯轻罪辩护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律师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的时候,一般是口头辩护与书面辩护相结合的,而书面辩护则主要表现为提供辩护词。律师可以进行无罪的辩护,也可以进行罪轻辩护。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某近亲属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通过阅读案卷和会见当事人,以及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已经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时参考。
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等人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张某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应当认定其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1)本案的犯意并非为张某某所引起的,其只是受他人的邀集而来的,此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张某某原本在云南临沧市做药材生意,有着正当的职业,只是受到李某某的邀请和诱惑一时鬼迷心窍才参加该起犯罪的。张某某系偶犯,若不是李某某的邀请,他也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对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询问笔录得到印证,(见询问笔录张某某的供述见第
38面第2—4行,庞某某的供述见第49面第9—11行,张某的供述见第62面第6—7行)并且在法庭调查时各被告人的均供述了证实了这一客观事实,李某某本身就是湖北人,其活动范围基本在武汉一代,并且几人的会和也是在李某某的安排下到武汉相聚的,第一次作案所用的书籍也是在武汉买的,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在本案中李某某是起着最大的作用的。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注意到这一点,依法减轻对张某某的处罚。
(2)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均不是由张某某所负责的
在本案中,无论是张某某还是庞某某、王某某、凌某、张某这些涉案人员均是由李某某所邀集的,他们原本都有着正式的工作。如前所述,涉案人员均是为李某某所邀集而来的,并且对于作案的分工和犯罪手段的策划均是由李某某所操控的。所有涉案人员均受李某某的指挥。
(3)张某某在本案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有限,主要还是李某某在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本案中,李某某是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邀集了涉案人员,还组织策划了整个犯罪过程,并且在本案中,其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于书籍是由李某某所选购;联系书店、同受害人进行直接联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设法将受害人骗进圈套等这些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行为均是由李某某一人所单独进行的。这些事实不仅可以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中得到相互印证,而且通过被害人的指认和供述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确认。而张某某的作用仅为填写业务清单,陪李某某到书店门口“放风”。纵观整个案件张某某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应当依法认定其从犯地位。
(4)张某某的分赃获利较小
据各个被告人的供述来说,分赃均是由李某某来进行的,并且每次都是李某某分的最多。张某某由于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故其获利也是较小的。
二、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恳请合议庭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在归案后张某某坦白交待了全部经过,其有罪供述始终十分全面和稳定,没有任何刻意隐瞒和避重就轻的表现。从询问笔录也可以看出,案发后,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并且在庭审时张某某自愿认罪,
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理的情节
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交代了在浙江河南行骗的事实。
四、本案的涉案金额应为应当774094.7元,且应定性为数额较大
(1)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涉案金额为774094.7元
(2)本案的涉案金额应为数额较大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诈骗数额为数额较大。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77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定位2万元以上,由于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其追诉标准较高,起诉书指控本案的涉案金额为869600元,而辩护人认为实为774094.7元。
综上,辩护人认为张某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其明显的悔罪表现,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感化作用,依法减轻对其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
年 月 日
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辩护词往往是法官量刑的参考依据,因此,一篇好的辩护词甚至会影响着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刑辩律师无论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的辩护,都需要提供比较充分的证据与理由,否则的话法官是不会接受辩护词当汇总的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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