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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06:25:41 浏览:104
构成诈骗案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我们都知道诈骗是一种犯罪,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清楚为什么有的诈骗没有被立案,有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今天正义刑事律师给大家简要讲解一下构成诈骗案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能立案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5万/3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3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数额较大是一个条件。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诈骗必须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据这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诈骗立案必须满三个条件。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像。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如果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刑事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整理的诈骗立案必须满三个条件的刑法小常识,希望对你的工作或生活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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