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全文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义、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2:47 浏览:199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其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或销售侵权复制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并且其所销售的复制品必须是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销售本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量很小,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本条规定,对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类: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