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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0 06:25:35 浏览:141

一、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书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
二、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上述不动产权利登记中,申请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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