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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07:25:34 浏览:188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共同调研商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施行《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对虚假诉讼的概念、易发生虚假诉讼案件的领域、审查的重点予以明确,提出四部门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协作,并对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处理配合、监督方式及结果反馈机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于虚假诉讼线索的排查和移送、相关案件卷宗材料的调阅和复制、调查核实以及处理结果的反馈和告知等,四部门应当互相提供便利,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查处工作。要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互通数据平台,探索建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及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虚假诉讼案件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
《意见》强调,四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及虚假诉讼责任的告知,做好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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