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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1:28:00 浏览:22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有哪些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第四章规定的一项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如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目前其有43个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个别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以下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3个罪名解析。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九修改)
猥亵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九修正)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劳动罪(刑八修改)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报复陷害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破坏选举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刑九修改)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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