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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06:25:35 浏览:61
文化传播公司老板陈某虚构获得相关演唱会主办权的事实,诱骗多名被害人与其公司签订演唱会投资协议,收取投资款项2100余万元,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等。
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19年9月,A影业公司老板周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的老板陈某,陈某称自己已经获得了2020谭咏麟中国西安演唱会的主办权,询问A公司是否有投资意向,并提供了一份其虚构的文化公司与香港某制作公司签署的协议书以及打款收据。为了获取A公司信任、使其放心投资,陈某还伪造了其管理的另一家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2亿元的存款证明书,最终陈某与A公司签订了以股权公司作为保证方的演唱会投资协议,A公司投入资金420万元。
在谭咏麟演唱会“筹备”期间,陈某又称其已获得2020刘德华巡演上海站主办权,与A公司再次签订投资协议。之后,其以刘德华上海站演唱会没有份额能够给到A公司为由,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刘德华泰国站演唱会的投资份额。A公司表示认可,并转入投资款1500万元。2019年11月,A公司多次要求陈某带队赴泰国看场馆并联系票务和招商渠道,陈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此后,陈某称因疫情爆发,刘德华泰国演唱会未能成功举办。随后A公司向陈某催收债务,陈某便失联了。
据陈某供述,自从做生意以来,大部分项目都是亏损的,所以其想出了虚构承接演唱会项目,忽悠新的投资人来填补以前欠下债务的办法,以此不断循环,直至案发。
经查,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文化公司、股权公司等名义,先后谎称已承接谭咏麟演唱会、刘德华演唱会、韩国线上演唱会等演出项目,伪造各类协议及付款凭证,骗取A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款2100余万元后,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对外投资、发放员工欠薪以及同居女友的日常开销。
办案过程中,针对陈某称已支付意向金的抗辩,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陈某无法提供任何付款凭证,且即使其真实支付过意向金,但其在未能取得主办权后,面对被害人催讨投资款,以各种虚假借口敷衍拖延,未向被害人如实陈述自己并未获得主办权的事实,不履行退还款项的义务并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陈某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款的目的明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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