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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08:25:35 浏览:328
苏某等人诈骗案例,虚构信息误导受害人
案例:茂名市苏某诈骗案
2020年2月10日,被害人谢某到该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协助市政府购买防护口罩用于派发给学校、福利院和孤儿院过程中,发现小学同学苏某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消息后,与苏某联系购买事宜,先后多次将127.5万元货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至苏某账户,后苏某对其称,用于购买口罩的钱已被他人骗走。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苏某有诈骗嫌疑,当日对苏某立案侦查。
后公安机关查明,苏某在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口罩货源,骗取谢某支付的127.5万元货款,其收到货款后全部用于赌博。为掩盖其犯罪行为,苏某谎称谢某支付的127.5万元被骗,向公安机关报假案。2020年2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驻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室获知该案后,迅速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十多条侦查取证建议。2月13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深圳市吴某某诈骗、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吴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同年2月7日,黄某某在朋友圈看到吴某某发布的信息后与吴联系,准备向吴购买口罩后出售。吴某某谎称自己能联系到口罩厂家,可以出售口罩给黄某某,并将他人身份证照片、口罩生产厂家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发给黄某某,骗取黄某某信任。
随后黄某某在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并与曹某某达成口罩买卖协议。2月7日至2月8日,曹某某通过微信分多次向黄某某支付购买口罩定金合计人民币117000元。黄某某收到曹某某定金后,将其中的105000元通过微信转给吴某某。吴某某收款后将黄某某微信拉黑并失联,并将赃款转移至自己名下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中。
2月10日晚,吴某某到东莞市虎门镇找被告人钟某某,并将诈骗犯罪事实告诉钟某某。2月11日,钟某某教授吴某某将赃款充值到赌博网站后提现的方法,并帮助吴某某转移赃款人民币19000元到钟某某名下银行卡。同日,吴某某将其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交给钟某某,钟某某持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帮助吴某某提取赃款人民币20000元。
2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到被害人黄某某报案。2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在东莞市虎门镇抓获被告人吴某某、钟某某。同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2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吴某某、钟某某予以刑事拘留。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将该案提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7日,龙华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钟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广东检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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