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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代购”为名诈骗68万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23-10-22 06:25:35 浏览:123

      正义网贵港3月29日电(通讯员黄宝仪)谎称有好友在澳门可以代购,骗取受害人68万余元。3月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代购”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麦某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麦某没有稳定工作,但日常开销大,所欠外债较多。面对资金亏空,他便想以“代购”为名进行诈骗。2018年12月份开始,麦某以虚构其朋友在澳门赌博赢钱,现金带不回来,可以以代购各类奢侈品、手机、黄金、名牌包包等贵重物品的名义,只需支付货物价格对应的关税就能买下货物。麦某先后多次诈骗了黄某等20人共68.2473万元。

  在此期间,经黄某等人不断追问商品的情况,麦某就借口说商品需要排关、换船运输、船出问题、疫情封锁等理由延迟到货,同时还叫黄某等人多给关税、运费、保费等费用才能快速收到商品。后来,黄某等人觉得实在等太久了,一直等不到货,便向麦某明提出退款,否则就报警,麦某明只好退回黄某等人共13.4349万元。

  由于长期没得到商品、退款,黄某、王某多次追讨无效觉得自己被骗了,分别于2021年3年12日、2021年7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麦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经查,麦某并没有在澳门代购有任何货物,并且已经将诈骗来的钱全部用于生活挥霍和填补之前的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麦某明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根据被告人麦某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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