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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房贷是我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14 06:25:37 浏览:89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房贷是我名可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更名手续。

如果购买房屋时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双方可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办理贷款更名手续。如果购买房屋时采用商业贷款,需携带前述材料前往贷款所在银行办理更名,此种情况下,更名需要经过债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购房时产生的贷款,系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约定债务由其中一人承担,但各方仍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如发生贷款逾期偿还时,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何一人进行偿还。不应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贷款后,可以对对方进行追偿。

离婚的法定流程如下:

1、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后进行合法的离婚登记;

2、选择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决定立案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可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更名手续。如果购买房屋时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双方可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办理贷款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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