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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例,劳务黑中介实施招工

发布时间:2023-09-20 06:25:39 浏览:233

诈骗罪案例,劳务黑中介实施招工

案例:寇某恶势力团伙“劳务黑中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寇某等20余人在姚某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之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严重扰乱特定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某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某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劳务黑中介”恶势力实施招工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寇某等多人以求职女性为主要犯罪对象,在网络上以介绍高薪职位为诱饵,实施数十起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危害求职中介行业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宣判后,丰台法院全面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跟踪”工作要求,专题调研“劳务中介”犯罪,围绕此案先后发出4份司法建议并坚持跟踪问效,引导相关单位通过设置行业举报箱、动态检查提醒等多种方式有效防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来源:京法网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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