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9-19 06:25:36 浏览:131
买到假金戒指受骗后竟找到了“致富”门路,利用自己在首饰加工厂学到的技术,给低价首饰“贴金”,辗转全国行骗,也从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金银首饰通常会有相应的材质标记,这决定了它们的市场价格。吴某用专门的仪器更改材质标记,给低价首饰“贴金”,再通过冒充高价首饰置换牟利,并伙同赵某、张某在全国各地作案。日前,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各并处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收来的首饰变了样
2021年底,一男子走进扬州市广陵区的一家金店,在店里转了一圈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枚戒指,向店员询问:“这个戒指你们收不收?”
店员接过戒指仔细查看,发现戒指是彩金的,内圈钢印刻有“Au750”(18K金)的字样,并印有戒指的品牌,遂告诉男子:“我们不回收,只换商品。您的这枚戒指可以换黄金、钻石或彩金材质的戒指。”男子同意用自己的戒指换一枚黄金戒指,并告诉店员,因戒指购买的时间比较久了,没有发票。由于戒指内圈有清晰的材质钢印,店员没有多想,在收取几十元的差价后,将店内的一枚黄金戒指置换给了该男子。
男子离开后不久,店员用火烧的方法点验这枚戒指,竟发现了异常:戒指被烧后,显示出来的颜色并非真金的颜色。发现被骗后,店员立即报警。无独有偶,就在前一天,扬州的另一家金店也有同样的遭遇,前去置换首饰的男子使用的说辞、手法以及用于置换的首饰都一样。
三人辗转多地行骗
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用低价首饰在多地作案的吴某等三人落网。他们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均是通过以次充好,以银质首饰冒充K金首饰、以铂金首饰冒充市场价格更高的钯金首饰的方式行骗。
“我之前买到了一枚假的K金戒指,当时挺生气,后来我发现,这也许是一个赚钱的门道。”吴某供述。因为觉得有利可图,又有在金银首饰加工厂当学徒的经历,他对制作黄金首饰的方法“颇有心得”。2017年,吴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专门加工黄金首饰的仪器及配套工具,还购买了一批印有“S925”(含银量92.5%左右的银质品)的银质戒指和印有“Pt950”(含有95%铂金成分的饰品)的铂金戒指,走上了自己的“生财之道”。吴某将戒指内圈的钢印清除掉,再打上自己想要的材质字样。经过他的“贴金”,戒指身价暴涨。
不仅如此,吴某还熟知金店的工作流程:一般情况下,金店店员会被这些首饰上的材质标记和首饰外观所迷惑,很容易将真黄金饰品置换出来。 经查,吴某伙同赵某、张某,先后在山东、河南、安徽、甘肃、江苏等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以银质首饰冒充K金首饰、以铂金首饰冒充钯金首饰的方式在各黄金首饰店骗取财物。吴某主要负责加工、提供作案使用的饰品,规划路线,指定作案金店,赵某、张某则负责提供、驾驶车辆,出售饰品等。
检察官深究细查挖出漏罪
2022年6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讯问中,吴某交代了自己的作案情况,但是承办检察官却越听越不对劲……
他仅供述了10起左右的案件,但是根据他作案时的行进路线及作案手法,我们推测该团伙实际作案数应该不止这么多,被害金店数量也远不止10家。
检察机关根据作案手法推断,该案具有涉及地区范围广、被害金店数量多、作案时间跨度长等特点,可能存在尚未查证的其他犯罪事实,遂依法发出书面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车辆行车轨迹、联系相关部门协查、发布社会公告、分析收款记录等,查清犯罪事实。
此外,检察官发现早在2020年,某地法院就曾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但因吴某身患疾病,未能将其收监。2018年至2021年,吴某还涉嫌多起犯罪,但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法院只能中止审理。在逃期间,吴某继续伙同他人,在全国各地作案。
为保证全面认定犯罪事实,广陵区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了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涉及吴某的所有相关案件事实得以并案处理。由于扬州当地狱所的医务人员及相关药品配备齐全,有力地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经查,吴某共实施诈骗犯罪74起,涉案金额从审查逮捕阶段的2.4万元增加至29万余元。
广陵区检察院对吴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日前,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决定对吴某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赵某、张某也以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