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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裁判案例,以黄昏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发布时间:2023-09-11 07:25:35 浏览:271

诈骗罪裁判案例,以黄昏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傅某诈骗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4日6时许,被告人傅某至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下倪桥菜场,谎称找人做老伴帮忙照顾取得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傅某随徐某回家,并以需要钱还债为由,骗取徐某4万元。得款后被告人傅某于当日中午携款离开,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租房等。同年10月31日,被告人傅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本案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是以“黄昏恋”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被告人傅某有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前科,出狱后以保姆身份作掩护,在菜市场等老年人出入频繁的场所物色“对象”。

来源:浙江天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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