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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北京集资诈骗罪找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08-30 06:25:38 浏览:176

朋友在北京集资诈骗罪找律师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江西人,我的两个朋友几年前在北京做买卖酒的生意,因为代理多个品牌的白酒,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后来他们二人分别通过高息揽储的方式在北京和我们当地的朋友借款,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做不下去了,所借的钱也还不好了。就离开北京去外地躲避,听说大概有100多万元没有还上。今年4月份在我们老家被北京的公安局给带走了,现在已经以集资诈骗罪逮捕了。请问律师,这个罪会判多少年?

正义刑事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将集资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1、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2、集资诈骗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以上是对朋友在北京集资诈骗罪找律师咨询的相关的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因为律师需要了解更多细节问题,无法给你更详细的回答,如有疑问可以向北京集资诈骗律师咨询,可以电话或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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