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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3-08-14 06:25:37 浏览:98

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但若合同有约定解除合同对培训赔偿的,且用人单位又确实进行过相关培训,用人单位目前提出的培训费赔偿数额又是基本合理的话,还是应当赔偿的。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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