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1:21:01 浏览:683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2019
以下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整理的公安,检察,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简要一览表。
办案单位
诉讼环节
主要内容
最长期限
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
(派出所、刑侦队、经侦队)
刑事拘留
认为需要逮捕的,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日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4-7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0日
检察院
(批捕科)
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日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
(预审、经侦)
捕后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检察院
(公诉科)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5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回检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5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次退侦,期限为一个月,回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5个月
法院
审判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宣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3个月
(或6个月)
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日(或一个半月)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92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刑事诉讼第166条)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