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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0:41:47 浏览:179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窝藏、包庇罪的刑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已知道被包庇的人犯有罪行。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为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杀了人”,“犯了事儿”,“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则就不会有接之而来的窝藏、包庇行为。但也有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干了什么,可是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行为人已可明确断定其犯罪。所以这里的“明知”应包括“应当知道’,的含义。在办案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情况,结合其口供,综合予以认定。对于行为人确实不知为其提供财物等案件的人为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说两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几天等,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主观故意。本条规定了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两种行为:
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行为之一,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处刑规定。“事先通谋”,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其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本款规定,对于事先通谋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以共犯论处。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实施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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