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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6:25:36 浏览:115
向商标局申请。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然后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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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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