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七起集资诈骗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1 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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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七起集资诈骗指导性案例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破坏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巨大的行为。以下是刑防中国网与大家分享集资诈骗案件,七个集资诈骗指导案例,供大家学习借鉴。
1.非法集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人民法院2017.11.042)
【判决要点】非法集资的表象通常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是否使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认定,《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有的目的作出司法认定。
【案号】一审:(2014)安中兴第一字第20号二审:(2015)豫发兴第四终字第90号
2.《集资诈骗案件程序规范》(人民法院2016.02.039)
【判决要点】在一群人集资诈骗案中,被害人不出庭不构成程序违法,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经审查核实与原始证据相同后,可以作为最终证据。审计报告不是集资诈骗案的必要证据。一审法官根据案卷证据正确计算犯罪数额的,二审法院应当认定其正确;应根据其主观和客观行为进行最终评估,并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在犯罪上的地位。
【案号】一审:(2014)碑刑第27号第一字二审:(2015)西文第100号第二终字
3.诈骗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人民法院2016.29.030)
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违法行为人将非法收取的大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另有一小部分资金用于个人高端消费。不应视为在不超过预期收入的情况下挥霍,因此,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号】一审:(2014)文龙兴初字第164号二审:(2015)浙江文兴终字第616号
4.以传销方式诈骗财产,构成集资诈骗罪(人民司法2016.1.7020)
【判决要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并不对立。对于利用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人来说,不仅是组织领导罪、传销罪,更是集资诈骗罪。在具体处理中,根据想象竞合原则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当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可以处理诈骗罪。
【案号】一审:(2015)云法刑事初字第00002号二审:(2015年)渝字第00287号法律与刑法终字
5.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2012.02.011)
【判决要点】以向亲友募捐为名,希望或允许亲友向社会进行实质性介绍,并通过亲友间接向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对其向公众吸收的事实的认定;以口头形式传播和传播集资信息,通过市场营销向公众非法集资,符合向公众宣传的本质特征;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才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以前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按照有关犯罪处理,数罪并罚。
案号:一审:(2010)二审第275号(2011)二审第80号(2011年)
6.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人民法院2011.4.011)
要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份,非法筹集数额较大的资金,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案号】一审:(2008)胡兴初字第567号二审:(2009)夏兴终字第238号
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死刑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人民法院2012.16.050)
裁判Gist(不,仅索引提示)
案件编号:一审:(2011)佛汉双字第19号审查:(2011年)广东高法双字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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