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审及完善修改知识产权、著作权犯罪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9:22
浏览:276
《刑法修正案(XI):关于完善和修改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犯罪的建议》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这是第三次审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对草案进行了解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根据当前实际需要,结合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三审建议修改完善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相关规定:
一是适当加大对五种犯罪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其次,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罪的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与表演者权利有关的作品类型、侵权情形、邻接权等规定。
三是完善相关刑事门槛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加情节。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