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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该由谁来负担?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18 浏览:135

(一)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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