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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16 浏览:136

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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