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全文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14 浏览:143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们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的规定,“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