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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做证据公证困难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13 浏览:157

短信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网络资料等作为证据使用时,通常需要公证,未经公正的,真实性一般不会被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短信等网络寻呼机的信息内容只要具备足够的公证条件,就可以公证用作证据之用。

  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到短信内容是由哪一人发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现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和短信编写人不一致的情况。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对方本人编写确实不容易。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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