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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撤换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7:12 浏览:120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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