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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6:55 浏览:136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这些权限的行使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非执业律师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该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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