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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6:43 浏览:115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要约的内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根本的改变,反要约是提出新的要约,如果原要约人对新要约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形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分类: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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