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全文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定义、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1:02 浏览:523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国家在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时,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这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情节严重的,根据本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本条规定的行为,战时才构成犯罪。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2、 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

3、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根据《国防法万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对因被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拒绝军事征用”是指行为人故意不将被征用的物品交付部队使用的行为。

 4、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部队完成任务;经反复教育、动员仍不交付等情况。根据本条规定,对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类: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