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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0:57 浏览:263

刑法条文释义_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行贿罪如何进行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行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分三个量刑档次:

 

1、 对犯一般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应当根据行贿数额、采用的手段、行贿的次数、人数、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本条第二款是对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特别规定。由于贿赂犯罪隐蔽性很强,取证难度较大,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为了分化瓦解贿赂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本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分类: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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