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全文

遗嘱分哪些类型,其各自有效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5:06 浏览:121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分类: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