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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后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5:01 浏览:115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时,依下列原则办理:

  1、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2、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

  3、无法定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

  4、遗赠抚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分类: 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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