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1:06:34 浏览:747
—审刑事判决书格式二(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或自治区、市)XX县(或区),XX族,XX文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于XXXX年XX月XX日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注:如果是律师或者是法律服务者,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X),被告人XXX(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要概述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内容)。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XX、书证XX、证人XXX证言、被害人XXX的陈述、XX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XX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具体)已构成XXX罪。(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或驳斥理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XXX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
注:为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0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并向法院系统下发了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判决书样式,对1999年制定的样式作了修正。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