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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请人外,其他对票据有权利的人没有在公告期申报权利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3:36 浏览:133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人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但有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利害关系人没能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申报权利,例如,公示催告期间,某人正患病或者正在国外,不知道人民法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得知自己所持票据已被宣告无效,但自己取得该票据是合法、正当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公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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