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全文

我国两种票据出票人资格限制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3:12 浏览:133

本票出票人资格限制:规定只有银行有权签发本票,即只承认银行本票。

支票出票人的资格: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签发支票:

(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3)预留印鉴。为便于付款银行在付款时进行审查,同时免除付款银行善意付款的责任,票据法律法规均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应该在银行留下其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鉴样式。 本票出票人资格限制:规定只有银行有权签发本票,即只承认银行本票。

支票出票人的资格: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签发支票:

(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3)预留印鉴。为便于付款银行在付款时进行审查,同时免除付款银行善意付款的责任,票据法律法规均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应该在银行留下其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鉴样式。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