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全文

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的条件, 哪些人可以参与投资

发布时间:2021-11-29 22:33:09 浏览:228

一、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的条件

  对于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可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小贷债。这五个条件,包括:

  (一)发行人是在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满24个月以上;

  (二)发行人在省金融办的年度考核评级中连续2年保持在A(含)以上,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符合一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四)发行人发行小贷债的规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扣减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后的额度,即通过前述四种融资方式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的100%;

  (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风险事项。

  二、哪些人可以参与投资

  此次发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年化收益有8.5%。付息方式是按半年付息,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那么,哪些人可参与购买小贷定向债呢?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名下的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自然人才可参与小贷债认购和交易,通过承销商购买即可。

分类: 经济常识 经济法规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